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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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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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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2日,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根据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概要描述】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2日,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根据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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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2日,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根据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办事处平阶村,项目占地2000m2,建筑面积1000m2。本项目为锅炉整体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原用于供暖和生产供热的3台4t/h燃煤蒸汽锅炉整体拆除,重新安装 1台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本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排气筒依托原有锅炉的50m排气筒;不新增占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企业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于20183月编制完成了《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5月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18]14号)文的形式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 2018 年7月建成试生产。项目从立项、施工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只包括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的各种环保设施,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的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文件、批复及设计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回用于锅炉喷淋除渣,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物质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由50m高的烟囱排放;原料运输过程及堆料场会产生少量扬尘,采取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原料堆存在封闭库房内、苫盖、洒水抑尘、清扫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采取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风机安装在围护结构内,锅炉房全封闭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陶瓷多管除尘器的除尘灰、锅炉软化水装置更换下的废树脂及生活垃圾。炉渣及除尘灰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用作农肥,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树脂为危险废物(HW13),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华顺废油有限公司集中收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气
项目生物质燃料锅炉安装的陶瓷多管除尘器对烟尘的去除效率为95.0~96.1%,满足环评批复及设计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物质燃料锅炉排气筒烟尘排放浓度为16.1~20.0mg/m3SO2排放浓度<3 mg/m3NOx排放浓度为89~101mg/m3;排气筒高度为50m。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染污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390~0.492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0.026~0.040 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0.033~0.047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2~54.7dB(A),夜间噪声值41.1~42.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6~56.9dB(A),夜间噪声值为43.2~43.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炉渣外售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锅炉软化水装置更换下的废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华顺废油有限公司集中收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4. 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19t/a,SO2:0 t/a,,NOX:10.5t/a;满足环评文件中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烟尘:2.98t/a,SO2:23.648t/a ,NOX:20.269t/a)。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该项目落实了岫岩县环保局批复意见要求,见下表: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
营运期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项目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50m烟囱排放,除尘效率70%。确保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50m烟囱排放,除尘效率最高达96.1%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锅炉排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喷淋除渣,不外排。 本项目锅炉排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喷淋除渣,不外排。
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较大的各种泵类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确保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 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
  废旧锅炉外售;锅炉炉渣、除尘器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外售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废旧锅炉外售。锅炉炉渣、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用作农肥,外售处理(详见附件2)。废树脂为危险废物(HW13),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岫岩满族自治县华顺废油有限公司集中处置(详见附件1)。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 认为该项目已基本落实“三同时”制度,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1)“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及工作状态,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能够反映实际排污状况。
(3)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
项目生物质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标准要求。
(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5)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6)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7)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文件中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综上,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要求和建议
1、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操作、维修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公示。
 
八、验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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