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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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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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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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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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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3日,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根据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办事处平阶村, 占地面积为 16.8万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包括玻璃瓶车间建筑面积为4000m2,皇冠瓶盖车间建筑面积为2730m2,包装纸箱及印刷车间建筑面积为5730m2,总建筑面积为12460m2,其他产品仓库、给排水系统、供热(生物质锅炉间)、供电、办公楼、宿舍楼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年生产玻璃酒瓶6750万个,皇冠瓶盖300000万个,各种规格的包装纸箱3000万个,印刷商标790吨。

本项目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3编制完成了《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瓶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3月岫岩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07]07号的形式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于201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原项目从建成投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只包括鞍山市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不包括塑料瓶盖生产车间及扩建万吨滑子蘑产品出口基地及15t/h的生物质锅炉等)的环保设施,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的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原建有塑料瓶盖车间一座,建筑面积为3060m2,计划生产塑料瓶盖25000万个,现已停产,不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内;玻璃生产瓶车间原建有煤气发生炉一座,现已改造为天燃气炉;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规定建设的扩建万吨滑子蘑产品出口基地未建成就已拆除;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用于农灌,现排入企业与造纸厂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岫岩县污水处理厂。

与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较,实际建设内容有所减少,环保设施有所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有所降低,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全部排入企业与造纸厂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岫岩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天燃气炉排放的燃烧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车间采取印刷设备全封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少量粉尘、印刷车间未收集的少量烃类及皇冠盖衬垫生产线产生的少量烃类,经过车间封闭厂房的阻隔,其排放浓度会显著降低。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即熔炼炉送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冷却风机、空压机、皇冠盖生产线、各印刷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对各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厂房围护结构均采用门式框架钢结构,混凝土独立基础,屋面双层轻钢彩面压型板;厂房采用砖混结构。此外,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破碎机、风机、空压机、印刷机等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液)体废物

本工程皇冠瓶盖生产线产生的马口铁边角余料、衬垫废品,纸箱及印刷车间产生的废纸均外售处置。玻璃瓶车间产生的玻璃瓶废品作为原料返回各自生产系统重新利用。废油墨桶将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本项目各印刷设备将产生少量的油墨擦拭废纸送入厂区锅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

 (1)有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天然气加热炉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99~9.41mg/m3SO2排放浓度为16~20 mg/m3,排气筒高度为25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82~88mg/m3,排放速率为0.604~0.654kg/h,排气筒高度为25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印刷车间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9.6614.2mg/m3,排放速率为0.0700.105kg/h排气筒高度为15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下风向监控点颗粒物浓度0.450~0.50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均0.95~1.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项目边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北侧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0.5~52.4dB(A),夜间监测值为43.2~4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西侧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0.6~51.3dB(A),夜间监测值为43.1~44.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3、废水

  本项目污水依托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CODcr、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浓度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标准要求,最后排入岫岩城镇污水处理厂。

4、固废

本项目皇冠瓶盖生产线产生的马口铁边角余料、衬垫废品,纸箱及印刷车间产生的废纸均外售处置。玻璃瓶车间产生的玻璃瓶废品作为原料返回各自生产系统重新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规定;油墨擦拭废纸为危险废物,送入厂区锅炉进行焚烧;废油墨桶返回生产厂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经监测数据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07t/aSO20.15t/a。满足环评文件中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烟尘:17t/aSO263.4t/a)。

6、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相关环境管理部门

备案。

   7、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3226036546287001P)。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该项目落实了岫岩县环保局批复意见的要求,见下表: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

营运期

环评批复要求达到的指标

落实情况

必须保证生产用煤气发生炉的除尘器的正常使用,确保除尘效率≥90%、烟尘排放浓度和SO2排放浓度分别低于144mg/m3和640mg/m3,林格曼黑度低于1级,烟囱高度不得低于50米。烃类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小于4.0mg/m3。煤场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洒水抑尘,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企业为实现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玻璃瓶车间的煤气发生炉已改造为天燃气炉。经测试,天然气炉排放口烟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娘娘沟河属二类水体,必须保证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用于厂内的绿化及种植区的灌溉,实现废水零排放。

本项目污水依托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岫岩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验收报告见附件2)

保证玻璃瓶废品、废塑料盖、衬垫废品全部回收利用;马口铁边角余料及废纸外售处理;炉灰渣用于建筑材料或填坑筑路;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本工程皇冠瓶盖生产线产生的马口铁边角余料、衬垫废品,纸箱及印刷车间产生的废纸均外售处置。玻璃瓶车间产生的玻璃瓶废品作为原料返回各自生产系统重新利用。废油墨桶将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本项目各印刷设备将产生少量的油墨擦拭废纸送入厂区锅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项目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西厂界昼间65dB、北、东、南厂界45dB)。

项目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和降噪措施,经测试,项目生产期间东、南、北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西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7t/a,SO2:63.4t/a。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07t/a,SO2:0.15t/a。

项目单位应按环评文件要求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保证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已落实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该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1)“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能够反映实际环境影响情况。3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情况

项目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西侧噪声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排放口烟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印刷车间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污水依托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CODcr、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浓度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标准要求,最后排入岫岩城镇污水处理厂。

(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7)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文件对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8)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相关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9)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因此,验收组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要求和建议:

1、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操作、维修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公示。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附件:验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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